雷磊 — 译者 (15)
法理论有什么用 [图书] 豆瓣
本书是一本驳斥法学中反理论倾向的论战性著作。书中的想法是在我于2005年6月3日在弗里德里希·亚历山大·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所发表的就职演讲的基础上形成的,这次演讲的题目为“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论法理论思考的实践作用”。我在许多地方都对文本进行了补充和补强论证。虽然这并没有增加文本的优雅与流畅,却但愿能增加其厚重与说服力。为了不从根本上改变演讲的风格,我将很多内容放在了“半明半暗”的脚注中来处理,所以它们起到的不止是证明正文出处的作用。由此,对于人名、证明和细节并不感冒的读者也可以在阅读时不受其扰。尽管不得不承认很多脚注确实十分庞杂,但有很多内容依然是作了简单化处理的,大量的例子并没有被采纳,许多讨论也只是被简略地提及。这是因为,这种打断正文的方式虽然有利于基础学科的研究,但却不应当丧失其作为——既言简意赅又切中肯綮的——论战性著作的性质。
(来自本书作者前言)
(来自本书作者前言)
纯粹法学说(第二版) [图书] 豆瓣
Das Problem der Gerechtigkeit, 2. Auflage
凯尔森丁1960年出版的《纯粹法学说》(第二版)是规范理论的标杆性作品,也是欧陆肇始于19世纪中后期的一般法学说(法理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标志,更是享誉国际学界、至今仍影响力不衰的“纯粹法学”的扛鼎之作。虽名为“第二版”,但与同名的第一版相比,它不仅在细节上更加论述周密,而且在体系上更加完整圆融,不仅处理了“法与自然”“法与道德”“法与科学”“法与国家”“国家与国际法”“解释”这些主题,而且发展完善了“法静态学”与“法动态学”(法秩序的阶层构造),开创了法的概念论与结构论并立的法理论传统。它所持的规范还原论、一元论的分析法理论立场,它思想观点的创见性和内在体系的连贯性,迄今为止依然极富启发,它所引发之争论同样余波未平、热度不减。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它都是进行法哲学阅读时必须翻越的一座山。
法哲学入门 [图书] 豆瓣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唯一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时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依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 [图书] 豆瓣
《法:作为理性的制度化》中第一部分涉及法、商谈与论证间的关系。理性只有通过论证才能得以展现。第二部分的论文涉及原则理论。原则理论本质上是一种权衡理论。第三部分的对象是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概念与本质问题涉及的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它是所有充分的法律理论都必须要回答的。
法 理性 商谈 [图书] 豆瓣
在《法 理性 商谈法哲学研究》中,处于中心位置的是“理性”。理性实际上是体系的核心,所有一切都围绕着它,理性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向或维度上。第一个维度是法,它涉及社会生活的现实或制度性层面,一个社会只有通过法——它在必要时同样借助于强制来实施——才能建立起理性的秩序。然而仅仅强制或权力本身不足以使得理性制度化。为了实现目的,必须在现实层面之外加工一个理想或批判性的层面。这就涉及第二个维度:商谈。只有通过论证或商谈,才能产生和确保法的正确性。如果能成功解决现实与理想的辩证关系,那么一个组织良好或和谐的法律体系就形成了。对此作出一点贡献过去是、现在也是《法 理性 商谈法哲学研究》的目标。
写给学生的法理论 [图书] 豆瓣
作者:
[德]克劳斯·阿多迈特
/
[德]苏珊·汉欣
译者:
雷磊
本书从1979年初版以来,在1981、1990、1998、2008年多次再版,至2012年已出到了第6版。本书译自第六版。
本书分为四部分。除“导论”外,主体内容上遵循了一般法理学(法哲学)通常的三分法,即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与法伦理学,只是略有不同:第一部分为规范逻辑 (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规范理论”)。受到自然科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近代以来研究法概念论的倾向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从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法律规范”入手来研究“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典型代表是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作者在这一部分简要交代了规范理论的经典学说。第二部分为法学方法论,作者在这里并没有过多去涉及具体的方法,而是在澄清基本原理后,站在学生角度,围绕制定法、文献和司法裁判的查阅勾勒出一幅“方法地图”。第三部分为法政治学。从某种角度说,政治学是伦理学的一部分,所以法政治学构成了法伦理学的一部分。作者在这一部分展示了法律领域可能涉及的基本政治立场及其对立。
这三个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它们各有各的研究对象,因而可以分开阅读;它们之间又有相续关系——规范理论涉及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法学方法论涉及规范的正确适用,方法无法完全解决的主观选择和决断的余地则要通过法政治学来分析,因而完整的阅读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摘自本书导读,By译者:雷磊)
本书分为四部分。除“导论”外,主体内容上遵循了一般法理学(法哲学)通常的三分法,即法概念论、法学方法论与法伦理学,只是略有不同:第一部分为规范逻辑 (其实更准确的说法是“规范理论”)。受到自然科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近代以来研究法概念论的倾向有一个显著的变化,即从法的基本构成单位“法律规范”入手来研究“法是什么”这一问题(典型代表是汉斯•凯尔森[Hans Kelsen])。作者在这一部分简要交代了规范理论的经典学说。第二部分为法学方法论,作者在这里并没有过多去涉及具体的方法,而是在澄清基本原理后,站在学生角度,围绕制定法、文献和司法裁判的查阅勾勒出一幅“方法地图”。第三部分为法政治学。从某种角度说,政治学是伦理学的一部分,所以法政治学构成了法伦理学的一部分。作者在这一部分展示了法律领域可能涉及的基本政治立场及其对立。
这三个部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它们各有各的研究对象,因而可以分开阅读;它们之间又有相续关系——规范理论涉及法律规范的结构和关联,法学方法论涉及规范的正确适用,方法无法完全解决的主观选择和决断的余地则要通过法政治学来分析,因而完整的阅读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摘自本书导读,By译者:雷磊)
法哲学导引 [图书] 豆瓣
本书是拉德布鲁赫在二战后的唯一一本专著,也是其生前最后一本法哲学论著,由其在海德堡大学任教的法哲学课程记录稿修订而成。如果说出版于1932年的《法哲学》依然浸透着浓厚的实证主义与相对主义色彩的话,那么到了《法哲学入门》中,以正义和人权为核心的自然法倾向则占据了上风。由此所引发的一段“学术公案”,也即他的法哲学是否发生了根本转向至今仍然争论不休。无论如何,这本出版于1948年的小册子是其一生法哲学思考的盖棺定论之作,论域涵盖了法律科学的诸分支、法理念、法的概念与效力、法与其他文化形式(社会规范)的关系、主要法律传统、法的分类、法律科学的新思潮、法的历史哲学、法美学以及当代法哲学的重要问题。考虑到书中一些未能尽展之处,中译本除了《法哲学入门》的正文外,另增加了一个附录,收入了拉德布鲁赫于1934—1948年间发表的六篇重要论文。
像法律人那样思考(增订版) [图书] 豆瓣
Thinking Like a Lawyer: A New Introduction to Legal Reasoning
这是一本有关思维与推理的书。说得更确切点儿,本书讨论的是律师和法官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这个群体的思维、推理和论证方法可能与普通人不同,也可能与普通人没什么差别。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是否有别于普通人,这个问题至今尚无定论;尽管如此,人们还是认为某些推理技术是法律决策所独有的。本书就着眼于这些技术。它的目标既在于对法律推理的各个话题进行严肃的学术探讨,更在于向刚进入或即将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介绍法律思维的本质。
一般法学说的要素 [图书] 豆瓣
Elemente der allgemeinen Rechtslehre
本书系“法律科学经典译丛”系列的作品之一,作者是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与法哲学家阿道夫•默克尔,他被后世称为“一般法学说”的创立者,本书内容即是阿道夫•默克尔关于“一般法学说”经典传世篇章的合辑。《一般法学说的要素》以德国传统上“客观法”和“主观法”的区分为纲,分为两章。在第一章“客观法”之下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一般描述”,第二部分为“法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第三部分为“法的实证性与公正”,第四部分“国家专论”。第二章“法律关系与主观法”相对简单,主要围绕法律关系的范畴展开,着重讨论了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主观法(权利)的概念以及法律关系的形成问题。